合法收入和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專利等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進行農業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咨詢和技術入股,當事人各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采取多種形式,為農民應用先進農業技術提供有關的技術服務。
第二十六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以大宗農產品和優勢特色農產品生產為重點的農業示范區建設,發揮示范區對農業技術推廣的引領作用,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現代農業建設。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