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計劃》精神,培育壯大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集群化、協同化、創新化發展,近日,河北省科技廳決定啟動首批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申報、評審工作。
集群試點工作依托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省級高新技術區域特色產業基地等開展。集群試點的申報條件主要包括:集群所在地(設區市、省管縣)人民政府制定了促進集群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了政府引導下的集群產業鏈協同機制,設立了明確的集群管理機構;集群主導產業市場前景廣闊,特色優勢突出,經濟規模較大,創新能力和競爭力較強,市場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較高,在細分領域處于國內或省內領先地位,主導產業對培育和帶動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作用顯著;集群產業鏈生產企業、研發和服務機構相對集聚,圍繞產業鏈條,基本實現了科技資源和各類生產要素的優化、合理配置。骨干企業應為高新技術企業,擁有核心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主持或參與了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與骨干企業分工明確,形成了生產配套或協作關系;擁有與集群產業鏈相關聯的研發設計、創業孵化、技術交易、投融資和知識產權等服務機構,以及科研院所和教育培訓等機構,其功能、能力符合集群產業的戰略發展需求。
省科技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創新型產業集群進行評審和實地考察。通過評審的,確定為河北省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試點期為三年。省科技廳將強化政策整合和資源集成,在高新技術產業倍增計劃中專項支持集群建設,在京津冀科技合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及科技小巨人企業培育、科技孵化體系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技術培訓及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
試點期滿,省科技廳將根據集群試點要求和建設目標進行驗收評估。評估合格的,確定為河北省創新型產業集群;未能實現建設目標的,視情況予以延長或終止試點工作。